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2月30日人福蕭字第八四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發助理管理師蘇○ 等二員子女學費補助費事由;內文說明助理管理師蘇○、佐理員蘇○石本屆子女學費補助費新臺幣80元,核符規定准予如數補助。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王○仁」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9.1.1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台糖公司早年大多數所屬單位均設置幼稚園,另在16個單位設立代用國民學校,新營總廠區內設立南光中學;除設學校外,並提供職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