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1月9日人福蕭字第七三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函復合作社補貸資金准予如數補貸事由;內文說明蕭壟糖廠所請合作社補貸資金新臺幣6,583元京和相符准予如數補貸,已通知會計處撥付資金。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11.10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制定各項員工福利措施,所屬各糖廠並成立員工勵進會,該會負責辦理員工一切生活事宜,勵進會委員由員工投票選舉,主要業務為管理轄下的福利社,辦理日常用品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