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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蕭字第七一號

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1月3日人福蕭字第七一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人事室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函復員工儲量貸款名冊准予備查事由。並有台糖第三區分公司人事室條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11.4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成立之初至政府遷臺期間,員工給新係按行政院核定由資源委員會頒布國營事業機關人員待遇辦法支給,除本薪外還有供應性給與,如配給食米,除領用食物外,亦可存放糖廠而改支用現金。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曾國棟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3.5公分,寬18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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