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0月26日人福蕭字第六八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人事室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函復員工購買自行車登記表准予備查事由;內文說明申請者除。並有台糖第三區分公司人事室條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10.27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1916)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