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0月24日人福蕭字第六七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借本屆第三批員工子女學費補助費2,830元事由;內文說明申請者除技術員陳○淵之子陳○達上學期肄業一年級第二學期,本學期仍為一年級新生,應視同留即不予補助外,其餘員工林○串等之子女148名核符規定,准與借支新臺幣2,830元;註記該項資金已通知會計處核撥,發還申請書及証件二份。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王○仁」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10.26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