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0月12日人福蕭字第六六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為分公司網球選拔委員會選定蕭壠糖廠職員黃○山為第三區分公司網球代表隊球員事由;內文說明自10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在台糖分公司集中訓練及參加總公司網球競賽;9月27日至29日選拔,10月17日至28日集訓期間准予公假;選拔期間得報支出差旅費,集訓及參賽期間由分公司供應膳宿。並有「余○梧印」、「蔡○」印、蕭壠糖廠38.10.13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0月12日人福蕭字第六六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為分公司網球選拔委員會選定蕭壠糖廠職員黃○山為第三區分公司網球代表隊球員事由;內文說明自10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在台糖分公司集中訓練及參加總公司網球競賽;9月27日至29日選拔,10月17日至28日集訓期間准予公假;選拔期間得報支出差旅費,集訓及參賽期間由分公司供應膳宿。並有「余○梧印」、「蔡○」印、蕭壠糖廠38.10.13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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