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9月27日人福蕭字第六二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借本屆員工子女學費補助費940元事由;內文說明申請者助理管理員梁李○蒼等支子女79名,本屆學費補助費核符規定,准予借支新臺幣940,已通知會計處撥付。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9.29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除設幼稚園、南光中學提供職工子女教育外,並提供職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本件為民國38年(1949)9月27日人福蕭字第六二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借本屆員工子女學費補助費940元事由;內文說明申請者助理管理員梁李○蒼等支子女79名,本屆學費補助費核符規定,准予借支新臺幣940,已通知會計處撥付。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9.29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除設幼稚園、南光中學提供職工子女教育外,並提供職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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