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9月27日人福蕭字第六一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為分公司棒球選拔委員會選定蕭壠糖廠職員莊○、鄭○進、陳○等3員棒球隊球員事由;內文說明字10月10日起至10月21日止在烏樹林糖廠集中訓練及參加總分公司棒球競賽,但以不妨礙公務為原則;該三員在選拔(9月24日至26日)、集訓(10月10日至21日)及競賽(10月22及23兩日)期間准予公假;選拔期間得報支出差旅費,集訓及參賽期間由烏樹林糖廠供應膳宿。並有「余○梧印」、「黃○列」印、「蔡○」印、蕭壠糖廠38.9.29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