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9月26日人福蕭字第六十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為分公司籃球選拔委員會選定蕭壠糖廠職員吳○芬、陳○沐、孫○明等3員籃球隊球員事由;內文說明自9月23日起至10月9日止在台糖分公司集中訓練及參加總公司籃球競賽,但以不妨礙公務為原則;選拔期間得報支出差旅費,集訓及參賽期間由分公司供應膳宿。並有「余○梧印」、「蔡○」印、蕭壠糖廠38.9.27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
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1916)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