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9月7日人福蕭字第五六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發工務員朱○丁醫藥補助費52元8角5分事由;內文說明工務員朱○丁眷屬醫藥補助費經核,除住院費應改照省立臺南醫院三等病房標準,每日以新臺幣1角計算外,其餘部分經核相符准予半數補助,計新臺幣52元8角5分。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9.9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朱○丁,原臺南縣曾文區下營鄉人,昭和17年(1942)10月1日到蕭壠糖廠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