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9月1日人福蕭字第五十五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人事室行文蕭壠糖廠,為檢送寄往省外清單副本事由。並有「余○梧印」、「蔡○」印、蕭壠糖廠38.9.2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附件蕭壠糖廠員工寄往省外信件清單二份第一份清單為吳○芬寄上海圓明園路133號508室戴○倬、青島安徽路51號吳○甫、陳○琦寄上海林森中路望亭路欲安里連○勝;第二份清單為吳○芬寄天津察哈爾路戴○楨、吳○芬寄北平菓市口丞相胡同5號吳○峰、吳○寄南京鼓樓金陵大學物理系吳○黃、吳○寄上海山陰路133弄50號吳○康、吳○文寄浙江衙縣上營誠益油行交吳○庭及張○邦、陳○沐寄上海松園路282弄35號徐○梅、曹○梅寄浙江海門第三碼頭新業商店李○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