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8月15日人福蕭字第五O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函復七月份員工醫藥暨生育補助費月報表准予備查事由;內文說明7月分元宮醫藥補助費新臺幣46元5角5分,生育補助費146元2角,經核相符。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王○仁」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8.16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台糖公司員工生育暨醫療補助,早期係按照資源委員會於民國36年2月公布之資源委員會所屬機關員工醫療規則辦理。
王○仁(1896〜1979),字曦晨,樂成鎮中心村人(今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民國7年溫州師範學校畢業後,赴日留學,畢業于早稻田大學工科。民國35年秋,任臺灣糖業公司溪糊糖廠廠長,旋任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副經理、總廠廠長、臺東糖廠廠長、屏東總廠正工程師兼副廠長等職,至民國55年退休。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