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8月8日人福蕭字第四七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函復沈○游、蔡○兩人准予給假休息並將起訖日期報備事由;內文說明沈○游、蔡○兩人肺病瞭養應予照准,二人療養期間字7月27日開始休息,8月27日出勤。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王○仁」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農務課長「黃○列印」、蕭壠糖廠38.8.10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
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1916)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黃○列,臺灣臺南人,民國35年4月1日到職,任人事組管理員,升任農務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