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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蕭字第四六號

本件為民國38年(1949)8月4日人福蕭字第四六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函復准予發給工務員陳○盤、黃○能2人七至九月份年退職金事由;內文說明陳○盤7到9月份年退職金新臺幣177元6角6分,黃○能新臺幣155元1角9分,准予發給。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王○仁」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農務課長「黃○列印」、蕭壠糖廠38.8.5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陳○盤,清光緒20年生,大正4年10月1日到職,月薪141元,屆退年齡55歲;黃○能,清光緒18年生,大正10年12月1日到職,職別為職員,月薪116元,屆退年齡57歲;二人皆因年齡已滿50歲不勝稱職而被列為屆退職員工。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曾國棟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3.5公分,寬18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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