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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蕭字第四三號

本件為民國38年(1949)7月15日人福蕭字第四十三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6月份員工生育暨醫藥補助費月報表准予備查;內文說明吳○芬等二員醫藥補助費新台幣63元3角;生育補助廢除車守煌橋補助費應照新規定更正為新台幣13元外,其餘技工李○美等八員不助新臺幣28元。並有「余○梧印」、副經理「吳○」印、「蔡○」印、蕭壠糖廠38.7.16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員工生育暨醫療補助,早期係按照資源委員會於民國36年2月公布之資源委員會所屬機關員工醫療規則辦理。

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1916)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曾國棟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3.5公分,寬18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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