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5月11日人福蕭字第二九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工務員陳○盤等3人退職金准予先行借支事由。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王○仁」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5.12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黃○見清光緒14年生,昭和17年11月26日到職,職別為工員,日薪3.15元,屆退年齡65歲;黃○能,清光緒18年生,大正10年12月1日到職,職別為職員,月薪116元,屆退年齡57歲;陳○盤,清光緒20年生,大正4年10月1日到職,月薪141元,屆退年齡55歲;三人皆因年齡已滿50歲不勝稱職而被列為屆退職員工。台糖公司自民國37開始執行員工退休,凡合於員工退休規則自請退休或屆齡退休(命令退休)者,均發給退休金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