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4月23日人福蕭字第二六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檢送員工退職金申請書事由;內文說明蕭壠糖場總務課衛生夫黃○見、鐵道課事助黃○能、鐵導課工務員陳○盤等3員於該年4月中奉命退職,期退職金准暫照新辦法規定計算。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農務課長「黃○列」印、蕭壠糖廠38.4.26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附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退職金申請書一是3張、台灣糖業公司員工退職暫行辦法修正草案一份、申請退職年份職金百分比率分配表一份。台糖公司自民國37開始執行員工退休,凡合於員工退休規則自請退休或屆齡退休(命令退休)者,均發給退休金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