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4月11日人福蕭字第二三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函覆三月份員工生育及醫藥費補助費月報表准予備查事由。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農務課長「黃○列」印、蕭壠糖廠38.4.14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員工生育暨醫療補助,早期係按照資源委員會於民國36年2月公布之資源委員會所屬機關員工醫療規則辦理。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1916)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黃○列,臺灣臺南人,民國35年4月1日到職,任人事組管理員,升任農務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