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3月11日人福蕭字第一四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借本屆員工子女學費補助費新臺幣7,800,000元事由;內文說明辦事員蘇○之子蘇鵬南因上學期公文、國文二科不及格補考,經學校補考及格後再行借支,其餘核符規定准予借支。並有「余○梧印」、副經理「王○濟」印、「黃○列」印、「蔡○」印、蕭壠糖廠38.3.13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鑑於社會進步甚速,同仁對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殷切,早年大多數所屬單位均設置幼稚園。另在16個單位設立代用國民學校,協助政府推行國民教育,民國36年9月於新營總廠區內設立南光中學,分初中及高中部。除設學校外,並提供職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