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3月4日人福蕭字第十三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借本屆員工子女學費補助費新臺幣4,900,000元事由;內文說明修繕工謝○目之子謝○雄等62名因缺繳入學證明未符規定,補助費暫緩借支;周○丁之子周國雄等4名證明書更正部分,應由負責學校蓋改正印後再行送核;會計課長陳○琦之子陳○琦等98名核符規定准余借支新臺幣4,900,000元。並有「余○梧印」、副經理「吳○」印、「黃○列」印、「蔡○」印、蕭壠糖廠38.3.5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台糖公司鑑於社會進步甚速,同仁對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殷切,早年大多數所屬單位均設置幼稚園。另在16個單位設立代用國民學校,協助政府推行國民教育,民國36年9月於新營總廠區內設立南光中學,分初中及高中部。除設學校外,並提供職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