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2月12日人福蕭字第九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准一月份員工生育補助費新臺幣160,800元事由;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農務課長「黃○列」印、蕭壠糖廠38.2.14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1916)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黃○列,臺灣臺南人,民國35年4月1日到職,任人事組管理員,升任農務課長。
戰後,蕭壠製糖所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人事部門沿襲接管時期的型態,各分公司設置人事室,下設考核、福利、訓練、勞工四課。糖廠人事工作則在總務課下社人事股,由總務課派員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