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2月8日人福蕭字第八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轉知員工合作社請配方糖八箱事由;內文說明核准蕭壠糖廠員工消費合作社請續配方糖八箱一事,並與第二區分公司洽購。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2.9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1916)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台糖公司為促進員工工作效率,鼓勵工作情緒,制定各項員工福利措施,所屬各糖廠並成立員工勵進會,該會負責辦理員工一切生活事宜,勵進會委員由員工投票選舉,主要業務為管理轄下的福利社,辦理日常用品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