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2月6日人福蕭字第七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准發給故員陳○撫恤金4,890,948元請查照轉發事由;內文說明核發給故員陳○撫恤金七個月薪金,計臺幣4,770,948員,喪葬費120,000元,共計4,890,948元。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王○仁」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農務課長「黃○列」印、蕭壠糖廠38.2.8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員工撫卹,早期係按照資源委員會於民國36年2月公布之資源委員會所屬機關員工撫卹規則辦理。
王○仁(1896〜1979),字曦晨,樂成鎮中心村人(今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民國7年溫州師範學校畢業後,赴日留學,畢業于早稻田大學工科。民國35年秋,任臺灣糖業公司溪糊糖廠廠長,旋任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副經理、總廠廠長、臺東糖廠廠長、屏東總廠正工程師兼副廠長等職,至民國55年退休。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1916)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黃○列,臺灣臺南人,民國35年4月1日到職,任人事組管理員,升任農務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