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2月5日人福蕭字第六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准發還38年1月份員工贍家匯款匯費事宜;並有「余○梧印」、副經理「吳○」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2.6收文戳印。附件核准發還38年元月份員工贍家匯款匯費名單,計有余○梧、陳○琦、鄭○臻、周○晃等4名員工,合計新臺幣24,500元。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余○梧,原籍中國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國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陳○琦,原籍中國廣東潮陽人,民國35年6月30日到職。周○晃,原臺南縣人,昭和12年(1937)12月29日到職。
蔡○,臺灣臺南人,大正5年5月18日到職,曾任管理師,昇任總務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