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月17日人福蕭字第三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函復准予
補撥本屆員工子女學費補助費新臺幣933,010元;並有「余○梧印」、副經理「吳○」印、「黃○列」印、蕭壠糖廠38.1.19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鑑於社會進步甚速,同仁對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殷切,早年大多數所屬單位均設置幼稚園。另在16個單位設立代用國民學校,協助政府推行國民教育,民國36年9月於新營總廠區內設立南光中學,分初中及高中部。至民國57年政府實施九年制國民教育,台糖原設於各地的代用國校,遂依政府教育政策,移轉各地方政府接辦。南光中學由台糖職工福利總會接辦,幼稚園則移轉各單位福利委員會接管。
除設學校外,並提供職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