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人福蕭字第二號

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月15日人福蕭字第二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准發還37年12月份員工贍家匯款匯費事由;並有「余○梧印」、副經理「吳○」印、蕭壠糖廠38.1.16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成立之初至政府遷臺期間,員工給新係按行政院核定由資源委員會頒布國營事業機關人員待遇辦法支給,除本薪外還有供應性給與,如宿舍、交通車輛、贍家費等。台糖公司各單位任職員工有眾多來自中國各省分的人員,所以均按月匯贍家費給員工在台灣以外各地的家人。戰後,蕭壠製糖所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人事部門沿襲接管時期的型態,各分公司設置人事室,下設考核、福利、訓練、勞工四課。糖廠人事工作則在總務課下社人事股,由總務課派員辦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曾國棟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3.5公分,寬18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