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下,大抓周計畫教育協會創作「文化記憶」系列影片,本資料「不具(身心障礙)」為《臺灣歷史上曾如何對待身心障礙?關進醫院!不能選舉!》創作過程中作為輔助說明臺灣歷史上與身心障礙議題的相關素材之一,並於影片中以資料畫面穿插呈現。
「不具」為臺灣在日治時期戶口名簿的其中一個表格,主要是有關身體傷殘的註記,一共可分為五種:「聾」、「啞」、「盲」、 「癡」、「瘋」。在1996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修憲時將「殘障者」改稱為「身心障礙者」,後續也公布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護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益;亦再經過醫生、社會工作者、職業輔導評量相關之專業人士的評估及鑑定,針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提供生活減免、就學補助、特殊教育、享有降低稅收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