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42年(1953)3月28日佳里鎮國民兵隊部發給蕭壠糖廠之公文,函請蕭壠糖廠盡量繼續雇傭佳里鎮歸休軍士擔任臨時員工,說明歸休軍士楊○源自民國41年12月25日為蕭壠糖廠雇為臨時員工,獲得最低薪津以維持家計,但因製糖期即將於4月份完工,楊界源唯恐被解傭以致加計俄法維持,報請佳里鎮公所協助。發文者為佳里鎮國民兵隊部兼隊長李○池,並有「臺南縣佳里鎮公所」官章、蕭壠糖廠42.3.28收文戳印。附件歸休軍士楊○源報告書一份。民國36年臺灣省政府設立後,於民政廳內設第五科、各縣市政府也成立軍事科,承辦兵役業務。民國37年1月1日起,臺灣各鄉鎮公所也增設「國民兵隊部」,由鄉鎮長兼任隊長,另設專任隊附、幹事,辦理兵役行政事務。至民國43年撤廢國民兵隊部,改成立兵役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