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42年(1953)10月27日佳里鎮國民兵隊部發給蕭壠糖廠之公文,係函轉國軍除(停)役轉業死亡戰士遺物處理辦法,發文者為佳里鎮國民兵隊部兼隊長李○池。並有「臺南縣佳里鎮公所」官章、蕭壠糖廠42.10.28收文戳印、「馬○」、「馬○範印」。隨函抄附處理辦法一份,計有9條內文,由印於三張A4大小得紙張。臺灣在戰後,百廢待舉,為求經濟早日復興及人民生活安定,國民政府乃暫緩實施徵兵,讓臺灣人短暫脫離因戰爭所造成的生離死別之痛。但隨著國共戰爭的日益猛烈,國民政府準備再次啟動台灣的徵兵制度,各級政府因此開始設立兵役行政組織。民國36年臺灣省政府設立後,於民政廳內設第五科、各縣市政府也成立軍事科,承辦兵役業務。民國37年1月1日起,臺灣各鄉鎮公所也增設「國民兵隊部」,由鄉鎮長兼任隊長,另設專任隊附、幹事,辦理兵役行政事務。至民國43年撤廢國民兵隊部,改成立兵役課。李○池於戰後奉派為佳里鎮的官派鎮長,民國40年當選首屆民選佳里鎮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