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竹篙灣「獸類死体埋却場」土地利用記載

明治36年(1903)12月7日澎湖廳《廳報》廳令第九號,澎湖廳長小林三郎頒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竹篙灣、合界頭、橫礁三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竹篙灣1737 番地,為今日竹灣段0266地號,面積有293.06平方公尺,小門與后螺也應於此處理獸類死體。大池角、小池角、二崁、緝馬灣四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小池角段4306番地,為今日池東3728地號,面積有則有1269.37平方公尺。內垵、外垵的獸類死体埋却場設置於內垵1845 番地,為今日內垵一段0235 地號,面積有3560.6平方公尺。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許玉河
  • 創作者
    許玉河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9/08/19
  • 媒體類型
    照片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