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來自第十五期《硓古石》季刊〈澎湖事情〉之翻譯文,譯者為魏廷朝。圖為澎湖廳正門,本張照片翻拍於昭和7年(1932)由井原伊三太郎的《澎湖島大觀》。明治28年(1895)簽訂馬關條約後,地方暫行官制在台灣本島設立3縣6支廳,另設澎湖島廳。至大正9年(1920)改制澎湖廳被廢改郡之前,澎湖一直屬於廳。到了大正15年(民國15年,1926),澎湖又再行設廳,澎湖廳直屬總督。照片中的澎湖廳為日治初期時的澎湖島廳,為清朝時所使用的舊廳署,該廳署設立於雍正年間。
本圖來自第十五期《硓古石》季刊〈澎湖事情〉之翻譯文,譯者為魏廷朝。圖為澎湖廳正門,本張照片翻拍於昭和7年(1932)由井原伊三太郎的《澎湖島大觀》。明治28年(1895)簽訂馬關條約後,地方暫行官制在台灣本島設立3縣6支廳,另設澎湖島廳。至大正9年(1920)改制澎湖廳被廢改郡之前,澎湖一直屬於廳。到了大正15年(民國15年,1926),澎湖又再行設廳,澎湖廳直屬總督。照片中的澎湖廳為日治初期時的澎湖島廳,為清朝時所使用的舊廳署,該廳署設立於雍正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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