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5年(1946)12月19日蕭壠糖廠親蕭第五六號公文,為准予任用張○男及陳○事由,說明准予任用張○南為課員,檢附詳細履歷表及資源委員會人士調查表。並有第三區分公司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公文紙右側印記「昭和年月日」、「第參號用紙」、「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文件使用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時期的用紙,但時間卻寫中華民國的年號,充分反映政權交替過程中的銜接情形。
蕭壠糖廠舊稱蕭壠製糖所,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在臺灣所設立的第一個新式糖廠,創建於明治38年(1905);戰後,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
日本宣佈投降後,行政院於民國34年8月31日頒佈「行政院各部會署局派遣收復區接收人員辦法」,由經濟部與戰時生產局將各收復區分成七區,各區設「特派員辦公處」,設特派員一人,全權處理各區敵偽工礦事業的接收。當時負責全國工礦業接收工作的單位是經濟部所屬的資源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