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5年(1946)7月23日蕭壠糖廠親蕭第三七號公文,為准調廠警1名事由,說明總爺場工礦處調派廠警董○受到蕭壠糖廠服務,附記董○受年齡、學歷、經歷等人事資料。並有第三區分公司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公文紙右側印記「昭和年月日」、「第參號用紙」、「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蕭壠糖廠舊稱蕭壠製糖所,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在臺灣所設立的第一個新式糖廠,創建於明治38年(1905);戰後,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文件使用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時期的用紙,但時間卻寫中華民國的年號,充分反映政權交替過程中的銜接情形。
臺灣省政府為確保省、民、營廠礦安全,及防止匪諜滲透破壞之需要,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灣省工礦公司、臺灣省農林公司、臺灣省煤礦公司(煤礦調節委員會)之四個駐衛警察隊合併改編,奉准成立臺灣省工礦警察總隊,隷屬省警務處,受省建設廳、財政廳之指揮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