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5年(1946)7月18日蕭壠糖廠親蕭第三五號公文,為調派洪○年、王○春2員擔任駐在所勤務事由,說明調派海南島歸臺洪○年為佳里駐在所主任,南靖廠王○春為塭子內駐在所主任。並有第三區分公司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公文紙右側印記「昭和年月日」、「第參號用紙」、「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蕭壠糖廠舊稱蕭壠製糖所,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在臺灣所設立的第一個新式糖廠,創建於明治38年(1905);戰後,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文件使用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時期的用紙,但時間卻寫中華民國的年號,充分反映政權交替過程中的銜接情形。
戰後,海南島上的臺灣人,以參與日軍軍務活動者佔大部份,而且大部份均生活在集中營內,國府等官方機構載運海南島的臺灣人返臺,為集體接運在中國大陸的臺灣人之人數最多、也是最後一批的返臺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