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5年(1946)7月7日蕭壠糖廠親蕭第三一號公文,係日人松○榮呈蕭壠糖廠廠長余○梧之文,以日文行文,為工礦處警衛事由,有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松田」印。附件廠警員經歷表二份,記載黃○山、劉○寅、陳○樹、張○皮、陳○修、陳○俊等人之年齡、學歷、經歷、職別薪俸額,並註記這6人曾在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工礦警察訓練班第一期畢業。公文紙右側印記「昭和年月日」、「第參號用紙」、「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文件使用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時期的用紙,但時間卻寫中華民國的年號,充分反映政權交替過程中的銜接情形。
臺灣省政府為確保省、民、營廠礦安全,及防止匪諜滲透破壞之需要,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灣省工礦公司、臺灣省農林公司、臺灣省煤礦公司(煤礦調節委員會)之四個駐衛警察隊合併改編,奉准成立臺灣省工礦警察總隊,隷屬省警務處,受省建設廳、財政廳之指揮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