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5年(1946)6月13日蕭壠糖廠親蕭第三零號公文,為准技助許○解傭事由,並有經理「吳○」印。附件糖廠給許○之函,記錄許○將社用品偷去變賣以至被留置十數天,損害社員之名譽;而且部之拐認錯,明顯思想偏差;其長子用偽造履歷參加台糖公司之應試,由於犯行嚴重,留在糖廠恐造成負面影響,所以台糖將許脫免職,並有「蕭壠糖廠廠長」條戳。公文紙右側印記「昭和年月日」、「第參號用紙」、「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蕭壠糖廠舊稱蕭壠製糖所,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在臺灣所設立的第一個新式糖廠。
戰後,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文件使用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時期的用紙,但時間卻寫中華民國的年號,充分反映政權交替過程中的銜接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