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人蕭字第一O九號

本件為民國36年(1947)12月12日蕭壠糖廠人蕭第一O九號公文,為核准李○平等四名生育補助費事由,補助對象有李○平、黃○辛、陳○常、陳○;並有第三區分公司副經理「王○仁」」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戰後,蕭壠糖廠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王○仁(1896〜1979),字曦晨,樂成鎮中心村人(今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民國7年溫州師範學校畢業後,赴日留學,畢業于早稻田大學工科。民國35年秋,任臺灣糖業公司溪糊糖廠廠長,旋任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副經理、總廠廠長、臺東糖廠廠長、屏東總廠正工程師兼副廠長等職,至民國55年退休。余○梧,原籍廣東,清華大學畢業,曾任江西贛縣寧都糖廠廠長,戰後來臺,民郭35年3月接任蕭壠糖廠廠長。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曾國棟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6公分,寬18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