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6年(1947)5月26日蕭壠糖廠人蕭第三四號公文,為准予臨時工陳○地等5人昇為常傭工事由,並有第三區分公司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接收初期之人立,除就地召回因停工離去的員工外,更向內地邀約有經驗的人士來臺,或接受推薦介紹,或由資源委員會調派分發,至民國37年人員的任用才設定較嚴格的途徑及標準。
戰後,蕭壠糖廠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而廠區在完成製糖工場整修後,及時於民國34年年底恢復製糖作業。民國39年改總廠制,屬總爺總廠。民國57年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蕭壠糖廠僅保留生產部門,並改稱麻佳總廠佳里工場。民國56年改行大廠制,仍為麻佳總廠。民國63年麻佳總廠撤銷,復廠更名為佳里糖廠,轄屬新營總廠。民國74年時改由總公司直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