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研究發展考核室」,1970年(民國59年)5月,由「檢核室」改稱。研究發展考核工作,即以科學管理精神、科學管理方法,應用於行政管理上。所屬機關區公所,均設兼任研考員。
基隆市於1956年(民國45年),即在編制外成立「業務管制室」,為基隆市政府成立,不久便改稱「業務檢查室」;1964年(民國53年)3月,納入正式編制,改稱「檢核室」。研究發展考核制度,是基於「行政三聯制」、「職責契約制」等概念,實施追蹤管制,建立考核的責任制度,隨時檢討、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以提高行政效率。
基隆市「研究發展考核室」,除了掌理業務檢核、公文查詢工作(各類公文,區分為急件、最速件、速件、普通件,並詳定處理期限),也積極推展研究分析工作、加強重要工作管制、人民申請案件、議會議決案、及重要決策的管制。
並且依據〈各級行政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臺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推行研究發展工作補充規定〉等法令,推行研究發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