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暖自七堵鄉分區設置」一事,正式劃分於1949年(民國38年)1月15日。
自七堵劃歸基隆市管轄後,該鄉原鄉民代表會主席王潭、臺北縣候補參議員周垤源、鄉民代表柯文里暨地方人士紛紛建議:應參考清代時期基隆廳所轄金、基、貂、石4堡的歷史脈絡,並以暖暖街為當時石碇堡中心、日治時期也曾設暖暖街長等事實,作為「暖暖自七堵鄉分區設置」的依據。
1948年間(民國37年間),經基隆市參議員林漢忠、地方人士柯文里等聯名,先後向市參議會提議,盡速劃設暖暖區。市參議會同意,並由市政府轉請省政府核辦;因此,省政府民政廳派科員郭庭伍前往基隆市,會同相關人員,研討劃分事宜。
「暖暖自七堵鄉分區設置」的劃分原則,為1948年(民國37年)11月間,在七堵區公所,由基隆市政府指導員馬起華,邀請區民代表、各里里長暨地方人士80餘人,先後集議多次,所決議出:將原七堵區劃分為七堵、暖暖2區。暖暖區管轄:暖暖、暖同、暖西、八東、八南、碇內等7里。
劃分後的暖暖區,所轄7里改編為10里,其中的八東改劃八東、八西2里,八南則改劃八堵、八南、八中3里。全區面積為22.8283平方公里。
1948年(民國37年)2月1日,依照〈臺灣省省轄市區公所組織規程〉的規定,正式成立暖暖區公所,市政府派周垤源代理區長,自治指導員馬起華兼代副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