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基隆地院檢察處將「密告箱」改為「意見箱」

  「基隆地院檢察處將『密告箱』改為『意見箱』」一事,發生於1952年(民國41年)5月。司法行政部為推行便民措施,公布〈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意見箱使用辦法〉,其目的不僅在接受人民密告,並為便利人民隨時提供意見,使司法機關得隨時參酌改進,基隆地院檢察處因此將原本設置的密告箱,改制為意見箱。

 

  密告箱的由來,是因為當時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處為便利匿名告發起見,特於門口設置密告箱,並將密告須知事項貼於揭示處。

 

  意見箱的長28公分、高32公分、深8公分,整體黑底白字;箱內分隔為左、右2半箱,2投書口上分別標明法院、檢察處字樣,並節錄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意見箱使用辦法條文於箱面。

 

  每星期一,由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親自啓封檢收,無論建議、或密告事項,院長、首席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得秘密詢問建議人、或密告人。其內容確實者,立簿登記後即予辦理,內容空泛者,於6個月後銷燬之。

 

  會有「密告」的行為發生,在於1949年(民國38年)蔣介石下令,自5月20日起台灣省全省戒嚴。下令的背景為中國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政府戰事失利,因此實施戰爭緊急狀態下的軍事控管;然而,長達38年〈臺灣省戒嚴令〉,其高壓的治理手段,也造成大量人民的冤獄、生命迫害事件。

基本資訊

  • 地點-地址
    信五路22號(基隆地院檢查處)
  • 地點-縣市區
    基隆市
  • 撰寫者
    丘國宣(亞洲數位典藏)
  • 資料來源
    【圖片來源】 方永施,1957年6月。《基隆市志──第十八種:司法篇》,頁:22。基隆市:基隆文獻委員會。基隆文化局提供   //   【參考書目】 方永施,1957年6月。《基隆市志──第十八種:司法篇》,頁:21-23。基隆市:基隆文獻委員會。丘國宣於2019年7月30日引述編撰
  • 地點-緯度
    25.1290059
  • 地點-經度
    121.7644069
  • 活動主辦單位
    司法行政部
  • 演出者/主要人物
    基隆地院檢查處
  • 時間起
    1952/5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 地點
    基隆市信五路22號(基隆地院檢查處) (121.7644069, 25.129005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