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志──第十八種:司法篇》,出版於1957年(民國46年)6月,以基隆地區為重心,記述基隆至1953年(民國42年)底的司法相關情事。由方永施編纂,基隆文獻委員會編印。
《基隆市志──第十八種:司法篇》一書,共分為3章:
(1)〈第一章 基隆地方法院〉
(2)〈第二章 基隆地方法院看守所〉
(3)〈第三章 律師及司法書記〉
本書初稿,曾將明清時期、日治時期的司法制度輯入,闡明法治的演變;惟油印多冊、分送各界審查後,被評斷不屬於市志範圍,並予以剔除,故本書篇幅,不及原稿5分之1。
現代憲政國家,首重法治,而法治的推行,當以司法為中心。基隆地方法院成立於1950年(民國39年),本書將其籌備經過,摘要記述;關於司法業務的推行,則列舉統計數字,分析犯罪趨勢,並將訴訟程序簡要敘列。而律師、司法書記部分,一為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辯護人,一為當事人撰繕書狀,雖非司法機關,但是與訴訟事物攸關,故併予記述。
《基隆市志》系列書籍,為戰後初期編纂的第一批基隆文獻,極具珍貴的歷史保存、參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