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巡撫全稱為「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中國明清時代廣東軍政官員。廣東巡撫為文官從二品,加侍郎銜正二品。廣東巡撫例歸兩廣總督節制。
巡撫一職,在明朝屬於差遣職官,具體編制至明嘉靖年間完成,清朝基本承襲明朝體制,巡撫在清朝成爲地方正式軍政長官。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實行督撫制,故理論上總督是地方的最高首長,但在交通和通訊不便的情況下,總督的權力範圍往往只限於自己駐節的省份,其他省份則以巡撫作為最高長官。
清順治六年設置廣東巡撫,駐廣州府。初以兩廣總督佟養甲兼任,旋即裁撤。順治六年復設,首任巡撫為李棲鳳。雍正二年,兼太平關務。光緒三十一年6月21日裁撤廣東巡撫,兩廣總督兼管巡撫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