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竊盜

竊盜,定義為客觀上行為人在未經他人同意下,以非暴力的和平手段,將他人持有支配的動產改為自己持有支配;主觀上行為人除了認知到自己是未經同意取走他人持有的動產,還需要有不法意圖及所有意圖。

不法意圖指行為人並沒有取得物品的權利,但還是取走物品的主觀心態。所有意圖指行為人不再讓原持有人支配物品,打算將物品占為己有的心理狀態。

若行為人欠缺上述任一要件,即可能不成立犯罪或者另犯他罪,比如若沒有「所有意圖」那就是「使用竊盜」行為人使用完物品就會歸還原持有人,那就不會成立竊盜罪;再舉例如使用暴力手段取得物品,則可能另外成立搶奪或強盜罪。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刑法
  • 撰寫者
    吳玟嶸
  • 創作者
    內容力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年代不明
  • 媒體類型
    其他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