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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乃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時,依據日令第11號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將臺灣總督府法院本院設立於台北。

1896年日本殖民政府進入民政時期後,成立臺北地方法院。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據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府令第56號,臺北地方法院轄下設新竹、宜蘭二處出張所。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依據府令第28號,臺北地方法院轄下改為新竹、臺中二處出張所。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依據府令第270號,臺北地方法院轄下僅剩宜蘭出張所。1920年(大正九年),依據府令第55號,臺北地方法院轄下設宜蘭、花蓮港支部。

1902年,新竹發生一起繼承疑案,兩位女性為繼承遺產,均堅稱自己為莊氏順,而相關證人或已死亡,或涉及繼承利害關係,使得兩人身分難以查證。這起疑案的發生地點,即為臺北地方法院轄下的新竹出張所。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竹城疑案】你們誰才是莊氏順?https://ohsir.tw/1104/ http://tccra.lib.ntu.edu.tw/tccra_develop/table/20100617.pdf
  • 撰寫者
    陳南君
  • 創作者
    內容力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96
  • 媒體類型
    其他
  • 時間分期
    日治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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