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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撕票

綁架撕票,綁架亦稱「綁票」、「擄人勒贖」,是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質,然後向其家族或相關機構、政府提出金錢或者政治目的等利益要求勒索,而被綁架者俗稱為「肉參」、「肉票」,因此所謂「綁架撕票」即是指綁匪將擄來的人質殺害。

我國刑法規定,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項罪責是我國最重的犯罪之一,甚至在仍有《懲治盜匪條例》的年代,若是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刑法 懲治盜匪條例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
  • 撰寫者
    吳玟嶸
  • 創作者
    內容力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年代不明
  • 媒體類型
    其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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