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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殺人(社會現象)

邪教殺人,指邪教團體假托宗教言詞殺害信徒,或支使信徒作殺人或虐待、拘禁人至死之舉。

中文中邪教一詞源於「附佛外道」,《摩訶止觀》卷十上:「邪人不同又為三:一、佛法外外道,二、附佛法外道,三、學佛法成外道。」而《楞嚴經》中記錄佛陀預言其圓寂後,會有人指稱佛的名號,誹謗佛法,受蠱惑者則「易入邪悟」。

各國對邪教團體的定義不盡相同,通常認定為其教義有違社會善良風俗者,中國學者張純琍認為邪教是「利用宗教及其他文化形成反社會的學說,並以此作為對他人精神控制的手段,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極端團體」。國外的邪教殺人案例有日本奧姆真理教東京地鐵沙林毒事件、俄羅斯電子邪教「藍鯨遊戲」等。

臺灣最早被列為邪教的宗教為戒嚴期間受迫的一貫道,係援引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發布的〈臺灣省查禁民間不良習俗辦法細則〉於1951年開始遭到取締。

臺灣邪教殺人案件除日月明功外,亦有南投縣國姓鄉林欣月的「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於2019年3月在廣西省南寧市將臺灣方姓女信徒毆打致死。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網址:https://reurl.cc/VazeZN 張純琍,《邪教.宗教.政治》,宗教與政治學術討論會
  • 撰寫者
    方子慈
  • 創作者
    內容力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年代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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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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