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花翎

花翎,指清官員和貴族的冠飾,在清代,武職五品以上,文職巡撫兼提督銜及派往西北兩路大臣,以孔雀翎為冠飾,綴於冠後,稱花翎。

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又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說明功勛越高。清代官品帽子上的裝飾,為孔雀羽,共分為一眼、二眼與三眼翎羽。宗臣如親王貝勒戴三眼、大臣有特恩者戴二眼、五品以上勛賞或捐納戴一眼。

1661年《大清會典》規定親王、郡王、貝勒即宗室一律不許戴花翎,宗室爵位以下才可戴。後才制定一、二及三眼花翎的佩帶規範,親王等戴三眼,惟最低的一眼花翎必須是滿州正黃旗、鑲黃旗與正白旗出生者才可配戴。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花翎條目
  • 撰寫者
    林駿騰
  • 創作者
    林駿騰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年代不明
  • 媒體類型
    其他
  • 時間分期
    清代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