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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殺人

強暴殺人,定義為兇手對受害者施行性侵害暴力行為後,一併奪走受害者性命之行為。

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1997年1月22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16230 號令制定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2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1. 研擬性侵害防治政策及法規。
  2. 協調及監督有關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行。
  3. 監督各級政府建立性侵害事件處理程序、防治及醫療網絡。
  4. 督導及推展性侵害防治教育。
  5. 性侵害事件各項資料之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6. 性侵害防治有關問題之研議。
  7. 其他性侵害防治有關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任一性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設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下列事項:

  1. 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2. 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
  3. 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4. 協助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及提供法律服務。
  5. 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
  6. 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7. 其他有關性侵害防治及保護事項。

前項中心應配置社工、警察、醫療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地方政府應編列預算辦理前二項事宜,不足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專款補助。

1977年,屏東縣內埔鄉發生鍾正芳命案,少女鍾正芳遭強暴未遂後殺害。在當時保守的社會,純樸鄉下的鍾正芳命案受到廣大矚目,警方也全力追查。然而,當時還有許多未曝光的性侵案件,因被害人礙於保守社會風氣不敢報案,使得性侵犯得以逍遙法外。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鍾正芳命案(下)】性侵嫌犯落網,假髮齒痕透露真相?https://ohsir.tw/4585/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
  • 撰寫者
    陳南君
  • 創作者
    陳南君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其他
  • 時間分期
    解嚴前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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