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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護令制度

民事保護令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權益的命令。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2282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4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第二章至第四章、第五章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六章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在民事保護令出現前,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務事,無法由法律規範。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的被告鄧如雯,即為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卻苦無相關單位可以求助,最後下手殺夫。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現代婦女基金會駐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https://mwffamilycase.wordpress.com/%E4%BB%80%E9%BA%BC%E6%98%AF%E6%B0%91%E4%BA%8B%E4%BF%9D%E8%AD%B7%E4%BB%A4/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50071&bp=2 【鄧如雯殺夫案(下)】女力覺醒的法律攻防:從「不入家門」到「能斷家務事」https://ohsir.tw/4388
  • 撰寫者
    陳南君
  • 創作者
    內容力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98/6/24
  • 媒體類型
    其他
  • 時間分期
    解嚴後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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