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護令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權益的命令。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2282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4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第二章至第四章、第五章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六章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在民事保護令出現前,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務事,無法由法律規範。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的被告鄧如雯,即為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卻苦無相關單位可以求助,最後下手殺夫。


